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工作程序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
(4月18日-4月27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8日-4月27日期间在“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积分入学”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
(5月31日前)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
(6月21日前)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政府网站和“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公示积分
(6月30日前)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
(7月23日前)
7月23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7月27日前)
7月27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
(7月30日前)
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八)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7月31日前)
7月3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积分入学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2年。